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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3131SHHG(603131)2024-04-26 07:49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 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 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