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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03131SHHG(603131)2024-04-26 07:49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上海沪工焊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