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