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四年二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 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