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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四年二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重科技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下 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 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