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中国·天津 二零二四年二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可通过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时通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独立董事可以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