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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天津 二零二四年二月 1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