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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 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 定以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大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