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康惠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 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 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