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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 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 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本委员会成员均须具 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