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第一条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 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 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