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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陕西康惠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