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对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手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