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