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润本股份: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伟、马小希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 日 (星期一)下午 15:30 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8 号富力盈信大厦 40 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 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章程;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