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公牛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送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