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公牛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 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四)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