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 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七月 1.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有息负债持续快速 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开展财务性投资情况补充披露部分本次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2)对照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测算前募 的资本性支出规模是否影响本募的融资规模;(3)结合历次募投项目变更、 项目进展、效益实现及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补充披露本次 融资规模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实施风险或 者变更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有息负债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 理性,并结合开展财务性投资情况补充披露部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必要性。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有息负债持续快速增长的原 因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的"第五节"之"五、"之"(六)货币资金余额较 高、有息负债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