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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页 目 录 吗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8 馆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141 号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审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 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恒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