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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如无特 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 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