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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律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1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马韶坤律师、纳森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 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7 月 19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