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祖一先生、孙 杰先生、温晓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杨祖一先生、孙杰先生、温晓军先生递交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即 不属于: (1)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