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雪峰科技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马韶坤律师、布云德力格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 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6月5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 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 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