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 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内蒙新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 号)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