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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232Koal(603232)2024-07-16 10:54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定召集,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14:00 在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 58 弄 1-7 号 G60 商用密码产业基地 A2 楼召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