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 法律意见书 致: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格尔软件")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格尔软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