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之决议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