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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603232Koal(603232)2023-10-27 10:55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格 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