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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际得: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6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并接受公司委托,委派马也 律师、茅丽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 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