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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603256Grace(603256)2024-07-26 09:19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有关问 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调研,认为毛嘉明先生、张斌先生、贾小艳女士、 黄郁佳女士、钟静萱女士、吴最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谢宜芳女士、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庞春云、钟静萱、阮吕艳 2024 年 7 月 27 日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