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盛硅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以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