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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603260Hoshine Silicon(603260)2024-01-22 10:05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3 | | --- | |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 | |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4 | |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职责 9 | | 第五章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的程序 14 | |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媒体 16 | | 第七章保密措施 16 | | 第八章罚则 17 | | 第九章附则 1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