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 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 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 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 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