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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3260Hoshine Silicon(603260)2024-01-22 10:0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盛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