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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为增强 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所回购股份拟予以出售。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 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相关规 定。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元/股(含),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