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鸿远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 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 号或股东会通知中另行确定的地点。由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临时股东会应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 贵街 1 号召开。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