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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发挥监事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