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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