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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必 须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1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元六鸿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