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除 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 员。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 选。在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 职权。 1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