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重大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重大交易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募集资金管 理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1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 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重大交易是指日常经营以外的下列行为: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