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瀚新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保障全体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披露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信息。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发布的公告由董事长签发。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责任部门。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