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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须为独立 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