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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江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