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对全体投资者公平披露信 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管理,对《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实施登记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