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华勤技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合规管理工 作,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