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