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