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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伟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3300HUATIE(603300)2024-08-21 11:11

名 称 关于对张伟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21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4195700000 【打印】 【关闭窗口】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张伟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8月16日 张伟丽: 经查,你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的 重大事件决策过程中单笔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成交金额16,44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