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 ...